中新經緯4月28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規范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北向互換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
對于“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范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現階段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同時,上述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凈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即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后的名義本金凈額每日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元人民幣(即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凈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上限為40億元人民幣)。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并對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中指出,使用外匯參與交易的,其交易到期或不再繼續參與的,原則上應當通過香港結算行兌換回外匯。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解釋稱,為方便持有外匯的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投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使用外匯的境外投資者可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初期,境外投資者可選擇一家香港結算行辦理業務。香港結算行為境外投資者辦理外匯資金兌換時,應當做好真實性審核相關工作,確保所兌換的資金用于“北向互換通”交易。其交易到期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可繼續投資,如用于非“北向互換通”投資用途,應當通過香港結算行兌換為外匯。(中新經緯APP)